市消防救援局答复:一、一般水基型灭火器作废年限为6年,干粉灭火器作废年限为10年,当呈现以下景象应当作废:
1.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外表积的1/3,外表有凹坑;2.筒体显着变形,机械损害严峻;3.器头存在裂纹、无泄压组织;4.存在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现象;5.没有间歇喷发组织的手提式灭火器;6.不能承认出产公司名称和出厂时刻,包含铭牌掉落,铭牌含糊、不能分辩出产公司名称,出厂时刻钢印没办法辨认等;7.筒体有锡焊、铜焊或缝补等修补痕迹;8.被火烧过;9.出厂时刻到达或超越规则的最大作废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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